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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邮件基本业务介绍
按照内件性质的分类方法,基本业务可分为信函、明信片、 航空邮简、印刷品、盲人读物和小包等;按照运输方式可分为航空函件、水陆路函件和空运水陆路函件:按照处理手续可分为平常函件、给据函件和确认技递函件:按照尺寸可分为标准化函件 和非标准化函件:按照邮局所负责任可分为保价函件和非保价函件。 1989年万国邮联华盛顿大会通过了一项按照发运速度给函件分类的方法,不论内件,性质如何,要求以最快邮路优先发运的函件称为优先函件:以较低资费交寄,因而运递时限较长的函件,称为非优先函件。这是一种新的分类方法,但考虑到相当一部分邮政仍在使用传统的函件分类方式,因此这一方法并未被要求在国际上广泛推广,而仍是遵从华盛顿大会的决定,实行多种函件分类方式并存的办法。 目前,我国出口国际函件基本业务仍采用按照内件性质分类的方法,开办的业务种类有航空和水陆路的信函、明信片、航空 邮简、印刷品、盲人读物、小包、印刷品专袋。
1.信函
国家与国家(地区)之间互寄的具有现时通信性质固封的函件。信函可以寄递书面通信和公文,但不准装寄除寄件人和收件人或其同居者以外其他人之间互寄的具有现时私人通信性质的文件。函件内也不可夹寄物品。 印刷品和盲人读物,如果符合信函规定的尺寸、重量限度, 寄件人愿意按信函交付资费,也可按信函寄递。如果寄达国允许,已盖销或未盖销的邮票可以装入信函内寄递。
2.明信片
国家与国家(地区)之间互寄的不装人信封、裸露的具有书面通信性质的卡片式邮件。明信片是一种书面通信方式,是万国邮联历史最悠久的业务之一。 万国邮联公约规定,明信片尺寸最小90mm*140mm,最大为105mm*148mm。不符合尺寸规格的明信片必须装入信封,按信函交寄。明信片是一种书面通信方式,其种类有:普通明信片、美术 明信片、风景明信片、邮资明信片等。明信片应用坚韧纸张制成,正面上端明显印有“明信片“字样,其正面右半部应留出作 为书写收件人姓名、地址和粘贴邮票、加盖付费印志使用。明信片上不准附寄货样或类似物品,也不准附设小布片、刺绣、剪 纸、照片、金馆或其他材料。交寄时应在正面粘贴邮票。 明信片必须露封交寄,装入信封的应按信函收寄。
3.航空邮简
航空邮简是信封与信纸合二为一,利用航空寄递的国际信函,是国际航空信函的一种。航空邮简各边必须全部封合,尺寸为长220mm,宽110mm。航空邮简的正面留作书写收件人姓名、地址和粘贴邮票及业务标签或加盖付费印志之用,左上角印有 “Aerogramme”(航空邮简)字样。我国邮政规定,航空邮简由邮局发行,其他机关、企业、团体如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批准后,可以依式仿制自用。航空邮简内不得夹寄物品,也不得另附信纸。
4.印刷品及印刷品专袋
印刷品是指全部用印刷方式印刷的各种纸制物品,例如书籍、报纸、杂志和各种文件、资料等。印刷的方式是指铅印、石印、油印、晒印、熏印、拓印或者雕版、照相版等影印复制品。相片和照相复制品、著作手稿和新闻手稿、手抄的乐谱、半印半写的各种证书、合同、单据、报表、通知单和学生作业的原文、没有通信内容的明信片和其他印制的卡片以及打字机或电子计算机打印机打印的文件等均可按印刷品寄递。 印刷品内可附寄收、寄件人名址签条、内件清单及有关发票等,但均不应具备现时通信,性质。印刷品内不准夹寄信函。同一寄件人同时在同一邮局经由同一邮路寄给同一收件人的数件印刷品,可以封入一个或数个专袋内寄发,称为印刷品专袋。印刷品专袋内每件印刷品不受重量和尺寸的限制,每袋印刷品邮件专袋的重量最低应达到5kg,最高连同袋皮重量不得超过 30kg。对于印刷品专袋,原寄邮政可以减收最多不超过10%的邮费。 我国于1982年正式开办国际印刷品邮件专袋业务,并在邮章中规定,印刷品专袋只能寄往与我国有直封函件总包关系的国家和地区。
5.盲人读物
国家与国家(地区)之间互寄的盲人所用的有凹凸字版的书籍、文件和通信。发自或寄交盲人学校专备盲人使用的录音带、录音片和特殊纸张,也可作盲人读物邮件寄递。自1993年1月1 日起,寄递盲人读物邮件时需在邮件封面上粘贴一枚“盲人读 物”标签,以免和其他邮件混淆,而影响其传递时限。 盲人读物可免收邮政费用(包括基本资费、挂号费、回执费、撤回或修改更正收件人姓名地址申请费)。但寄件人要求按航空寄递时,航空附加费仍应照收。
6.小包
各类适合邮寄的小件物品都可作小包邮件寄递,但必须符合相关邮政和海关对邮递物品的禁、限寄规定。小包邮件内可以附寄唱片、已录音或未录音的录音带、或类似的材料、照相底片、已冲洗或未冲洗的胶卷等,小包寄件人寄给小包收件人本人的不具备现时通信性质的文件、与内件有关的发票、货物产地和原料注释、货物出厂日期、登记号码、价目说明以及收寄件人名址签条等都可以附在小包内寄递。 国际小包邮件封面上应注明“mll packet”(小包)字样, 按函件速度寄递,并要接受海关查验。
7.国际合封函件
将几种资费标准不同的函件混合汇封成一件寄递的国际函件。 合封函件的最高重量不得超过其中资例最高一类函件的重量限度,整件按资例最高的一类函件计收资费。国际合封函件只能寄往开办此类函件业务的国家和地区,我国自1982年起开办该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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